根據公平會近期一項決議,針對建設及代銷公司銷售某一建案,以廣告不實開罰共計220萬元罰鍰,起因為該建案紙本的平面參考配置圖,將原用途為樓梯間的屋突1層及2層,規劃為書房、畫室等作為室內空間使用,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但「屋突」究竟是什麼樣的場所?為什麼不能作為室內空間使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