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作業流程將調整,排碳大戶注意了!環保署日前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將修正,該草案最快明年起適用,將改採「盤查」、「查驗」分流辦理,於3月底登陸盤查資料、10月底上傳查驗結果,藉以減少查驗機構量能不足的塞車問題,並讓環保署盡早掌握企業排碳情況。
由於台灣下半年將開徵碳稅,碳盤查將是減碳的重要前置作業,環保署也為了落實盤查與查驗分級管理的精神,同時參考國際減碳管理作法,將明定納管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計算方式、登錄程序、內容、主管機關查核權限、網路登錄及查驗作業等,使盤查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更為完備,未來名稱也會改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其中,以業者反應登錄與查驗時間部分,在這次草案也做了修正,分別訂定事業之盤查登錄與查驗作業完成期程,讓登錄盤查期限改為每年3月31日,查驗結果上傳的期限則在每年10月31日,但此修正草案最快年底前上路、明年適用,今年碳盤查登錄期限仍是8月31日,需特別注意。
修正草案並規定,如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可在30日內限期補正,要是因為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登錄或查驗作業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加上檢具相關資料申請延展,最長不超過60天。此外,辦理查驗的企業,其查驗作業不得連續5年由同一查驗機構執行,但提出說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受法規強制碳盤查對象,除了環保署於2016年已公告的第一批、每年排碳量逾2.5萬公噸的排碳大戶,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之外,第二批則是每年製程「直接排放」、用電「間接排放」碳總量合計達2.5萬公噸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另外尚有化學材料製造業、紡織業、金屬基本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行業,共計約有500多家企業,如修正草案預告後經公聽研商後無意見,最快明年起實施,就需要在明年3月底前登錄盤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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