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成立緣起是依據民國84年內政部召開「全國建築會議」之決議,建請內政部及經濟部共同建立建材檢測及品質認證制度,以落實建築檢測與認證機制。並依民國84年公佈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條例」載明:「輔導民間成立建築相關檢驗、測試及具自償性、技術性、服務性等業務之專責機構」,因此該中心於民國88年3月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登記,並於88年4月經台北地方法院核發法人登記證書,正式立案。
面對分戶樓板隔音構造新法上路,台灣建築中心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分戶樓板衝擊音規定條文於民國105年公布,後來因為種種理由延期至民國110年1月1日實施,由於中間已經歷3次展延,所以隨著新年度到來的確是勢在必行。依照新法第46條之6第1款第1目至第6目的規定,如果廠商所販售的隔音緩衝材有符合條列要求的話,當然就不需要經過審查與評定,但假設產品不符合條列標準的話,就必須透過政府指定的專職機構針對新材料、新工法、新設備先送實驗室進行試驗,然後將報告結果來送來評定,當通過評定,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取得認可證書後,才能在實際工程上使用。
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簡稱TABC,則是中華民國內政部為落實建材檢測及品質認證制度,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條例》,輔導民間成立建築相關檢驗、測試及具自償性、技術性、服務性等業務的專責單位。
簡單來說,台灣建築中心屬於第三方評定機構,無論是要申請綠建築標章、綠建材標章、智慧建築標章、防火標章、隔音建材評定、耐震標章、低碳建築標章等,當廠商取得產品測報後,公部門藉要藉由公正第三方進行認證,就廠商申請的內容與測報進行比對,若通過審核就發佈評定書,然後廠商再拿著評定書到主管機關申請標章或認可書。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隔音法規46條枝6第1款的地1目至第3目規定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八公分以上,動態剛性五十百萬牛頓/ 立方公尺以下),假設能夠檢具報告的話,就可以直接在工地現場使用,內政部營建署同樣可認具高性能綠建材中隔音的產品,而且綠建材基準更為嚴格,必須達到動態剛性四十百萬牛頓/ 立方公尺以下才行,換言之,隔音效果只會更好不會更差。
而台灣建築中心針對產品所評定的相關內容都會在網站上公開發表,一方面讓消費者享有知的權利來識別,另一方面也讓新進廠商擁有參考依據。
隔音緩衝材申請評定的流程為何?
當廠商提出申請時,文件齊備性是非常重要的,台灣建築中心在進行評定的過程中,可依據申請書目錄內容準備相關文件,當資料整理完成送來之後,同仁們會初步針對廠商提交的測報與申請書做初步比對,確認兩者是否一致,同時在審查時也會給評定委員審閱,針對申請書中是否清楚標註出該揭櫫的內容或消費者關心的問題加以研議,假設沒有疑問的話,資料就會再回到中心這邊,由同仁開始製作評定書,經簽報完成後,將評定書與摘要書交付給廠商,由其自行到內政部營建署展開後續申請使用證書程序,至於大家所關心的時間問題,如果沒有意外狀況發生的話,原則上要在1個月內評定完畢,以免廠商等待過久,不利後續市場發展。
關於隔音緩衝材檢驗有發生過送審被駁回的案例嗎?
坦白說沒遇到過,由於廠商在將產品送驗時,無論是成分、材料、來源等都必須揭櫫清楚,若是有出現揭示不明的情況,則要補件,因此最多就是曾經發生補件時間過長需要加以提醒的案例,沒有嚴重到需要全部駁回,畢竟實驗室的報告都具有公信力,所以重點在於文件是否齊備。
有部分廠商在提交送驗文件時,可能出於某些原因或顧慮,針對材料或成分寫得太過籠統,或是含糊帶過,但中心在評定時因為要對內容負責,所以一定會通知廠商註記清楚,以往也曾遇過實驗室可能經驗不足,所以將廠商提供含有缺陷的內容直接刊登在檢驗報告中,如果沒有被我們比對出來的話,一旦運用到實際工地現場,就可能產生糾紛,所以我再次強調評定過程務必要公開透明,現在的實驗室因為遵循嚴格的SOP,也不會再發生類似的問題。
此外,台灣建築中心近來為加速評定時間也修改執行程序,會先通知廠商將評定申請書提交過來,並審核相關細節,如果沒有要修正的地方,就會請廠商依照申請內容將產品送驗,避免報告書之後再浪費時間進行修改,等實驗室報告出來後,雙方比對無誤,就能完成評定手續,這樣一來就能大幅簡化不必要的修改或補件手續,讓廠商更快拿到證明文件,提高審核效率。
新制隔音法規實施後,建商或材料商該如何面對?
樓地板隔音工程有分濕式工法與乾式工法,但無論是哪一種做法,過去都是在拿到建物使用執照半年後處理就好,所以經常會發生等到室內衛浴廚廁、窗框等設備都安裝結束後,再來進行隔音施工,但隨著新法施行,相關隔音工程必須在拿到建物使用執照之前就必須完成,因此工序要重新加以調整,面對這樣的改變,建商或其協力廠商都該趕快跟上進度,以便替消費者打造真正提升生活品質的寧靜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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