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設計是指無須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為所有人使用的產品、環境及通訊。它所傳達的意思是:如何能被身心障礙者所使用,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在學術領域,「Universal Design」還有一個名稱為「共用性設計」,又可簡稱為UD。
通用設計是由1980年代,美國設計師,羅納德·麥斯(Ronald L. Mace)開始大量的使用「通用設計」一詞,並設法定義它與「廣泛設計」的關係。他表示,「通用設計」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何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羅納德·麥斯設計師提出「通用設計七原則」為
1.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
2.彈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
3.簡易及直覺使用(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4.明顯的資訊(Perceptible Information)
5.容許錯誤(Tolerance for Error)
6.省力(Low Physical Effort)
7.適當尺寸及空間供使用(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而近年台灣也將通用設計運用在住宅上,開始有許多通用設計宅,而符合UD 的住居空間的三大精神重點為
1.去除高低差
2.門及通道合理淨寬
3.預留概念,日後改裝成本輕省
當然最重要的目的是讓無論長期、短期居住在其中的人,都能安心的使用,這樣的重點不會犧牲到你的居住空間,亦不會增加付出成本,而在需要時更能感受到良好的居住品質,何樂而不為呢?